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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备案合规之“投资人充值未投资是否违规”?

2023-05-10 14:56:27

一般财务管理:目前,平台投资者在平台上设立账户并完成充值,但没有进行投资。这是直接接受贷款人的资金吗?

结论:根据“某某理财”与存管银行《网络借贷专用账户存管服务协议》,目前平台客户充值未投资行为不属于直接接受出借人资金的行为。

分析: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网贷平台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本项旨在规范网贷的“资金池问题”。“资金池”根源于“借款项目未产生情况下,出借人资金向平台预先归集”。我们认为“归集”应当以“能够实际控制”为认定标准。

根据2017年2月22日《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存管人应在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目前存管银行对于客户充值资金的控制权应属于平台客户,网贷平台不能直接使用。

根据“某某理财”与存管银行《网络借贷专用账户存管服务协议》第三条第六项规定“充值:平台客户通过乙方发起,向其在甲方开立的存管资金账户转入资金的行为,该行为数据通过村交易账户记录并保存。”平台投资人充值是通过乙方发起,在向其在银行开立账户转入资金的行为。网贷平台对此资金无控制权力。

综上,目前平台客户充值未投资行为不属于直接接受出借人资金的行为。但提请注意,应严格审查平台在未接存管之前或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实施之前的充值行为。若不能证明资金的控制权在平台投资人手中,将涉嫌资金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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