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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推牌照管理 与P2P有关吗?

2023-05-10 14:56:27

据报道,4月28日针对非法集资问题召开了部际联席会议.中央银行提出需要颁布特别行政法规来规范非存款贷款机构及其业务。一些业内人士朋友找萨姐分析,是不是因为P2P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频繁发生,?

  第一,《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在起草

  央行正在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企业和放贷行为实施牌照管理,。从法律角度讲,网贷平台的性质应当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既然是信息中介,那就不是所谓的“放贷组织”,而是资金供求双方的信息撮合商。依此逻辑,大前提和小前提不匹配,该条例并不适用于P2P公司,网贷行业从业人员没有必要过于紧张。静观其变即可。

  第二,P2P非法集资的类型

  据报道,央行文件分析在P2P领域主要有三种情形导致非法集资,一是平台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先行归集资金再找借款对象,放贷人资金进入中间账户,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二是平台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未发现平台多个虚假借款人发布虚假借款信息;三是发布虚假高利借款标,甚至自融。依据我们的办案经验, 非法集资类风险分为:集资诈骗风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非法经营风险等。集资诈骗风险,关键点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说白了,也就是标真实性如何,是否被挪作他用。非吸的风险,关键点在于先有钱还是先有项目。非法经营的风险,关键点在于国家让不让你做这项业务(,入罪机会多,一案一析)。

  第三,放贷“持牌”与“非持牌”

  有媒体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对持牌机构加强管理,对非法吸收存款、掠夺性放贷、以非法手段催收等违法行为打击。我们以小贷公司为例,该类公司属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相关业务,但只能以自有资金放贷,而不能向社会普通老百姓募集资金。另,在民间借贷领域,非法催收比比皆是,早年间采取非法拘禁等方式,将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控制在某一特定场所,现在则采取跟随、打电话等方式,存在法律灰色地带,条例的出台将严格规范形形色色的催收行为。媒体报道称,对于不持牌放贷机构和个人,将按照如上条例和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正如飒姐在第一段阐述,如果我们将P2P认定为信息中介,就不是放贷人,不应当归该条例规制,而应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来约束其行为。

  综上

"管理"和"不关心"之间的纠缠,并在"更多管理"和"减少管理"中徘徊。随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全面而复杂,创新密集,分类管理的弊端突出,效率不高,容易使市场模糊预测政策,神经过于敏感。不应扩大本条例的起草工作。所有的人都要返回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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