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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威海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攻略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6/01/18。资料来源:荣360整理作者:赵荣。

根据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颁布的“威海住房公积金定期住房贷款服务指南”,财务360整理了以下贷款策略:

  第一,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地方贷款:有威海市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省级贷款:山东省各地市常住账户或公积金存款地有效居住身份证明;省级外来贷款:有威海市各市常住户口。

二。有稳定的专业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申请人和单位与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关系,贷款时已足额支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人与公积金支付人必须保持一致。

4.申请人必须在威海市购买和建造自己的住房,土地的性质是国有住宅用地(负担得起的住房除外)。申请人必须同意将所购房屋的所有产权抵押。

5.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或盖章。

(六)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转移贷款)自签订商业贷款合同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7.对于购买第一套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比率不低于购房总价格的20%。

如果你买了第二套房子,首期付款不得少于20%。贷款利率上升到同期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个人商品房贷款未还清的,定金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应当提高到同期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一点一倍。

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应当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8.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二、贷款额度

贷款申请额可参照下列因素计算和确定,并以最低值计算:

1.申请人的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环翠区、高区、经济区、港区为600000元;其他市区为500000元;只有一方(或单一)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限额为400000元。

二。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购房价格的百分之八十。其中:个人商品房贷款未还清的,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40%。

3.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公积金存款基数的70%。

(四)贷款金额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价款的,可以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即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但商业转让业务除外。

(五)商业转移业务,应当以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原始凭证中规定的偿还本金结算为基础,以整个业务为基础,确定最高贷款额。

  三.贷款期限

1.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40年。如果处理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品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相同,偿还方式必须相同,担保方式必须相同。

二。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贷款年限可再延长10年。

 四.申请材料

(一)房屋抵押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证明书正本及影印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影印本2份.

5.预售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土地证明书正本及影印本2.

6.2按揭前房屋物业估价报告正本。

7.预付购货通知书正本及影印本2份。

8.销售单位(人)托收帐户及借款人还款帐户正本及影印本。

(2)凡第三者房屋用作按揭,须提供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证明书正本及影印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影印本2份.

5.按揭人及配偶身分证明书的正本及影印本。

6.按揭人及配偶的注册证明书正本及影印本。

7.按揭人结婚证书的正本及影印本。

(八)预抵押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土地证书正本和复印件2.

9.2按揭前房屋物业估价报告正本。

10.2按揭房屋同意书正本。

11.预付购买单据正本及影印本2份。

十二。销售单位(人)收款账户和借款人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登记的整个过程都得到通知的保证,则应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证明书正本及影印本。

4.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1份,副本3份.

5.预付购货通知书正本及影印本各3份。

(六)销售单位(人)的收款帐户和借款人还款帐户的正本和复印件。

  在以下情况下,需要额外的支持材料:

1.在外国工作的工人(户口不在本市),应提供原居留证和居留证副本2份。

二。借款人的夫妻不在一起的,应当提供结婚证正本和结婚证副本二份。

(三)对本省非本地贷款职工,应当提供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非地方性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单原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住所、存款在不同城市的,应当提供存款地居住证明的正本和副本。

四、境外外借人员,还必须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外籍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支付和使用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五)应当提供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商业贷款合同的正本和复印件,并预缴贷款凭证正本和复印件。

  五.服务办公室的地址、电话号码和验收时间

城市管理部:海滨中心路56号招商银行一楼北厅

电话:5280207

商业区管理处:山大道15号

电话:5695812

经济特区管理部:海滨南路17号,海滨南路17号,区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5982712

荣成管理部:6阳光财富广场

电话:7523668

文登管理部门:1号密山西路17号

电话:8459070

乳山管理部:胜利街69号建设银行一楼西厅

电话:6654707

石岛管理部:中国工商银行(工行)黄海南路145号,中国工商银行(工行)四楼。

电话:7381269

接受时间:

早上8:30。晚上11:30。下午1点。下午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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