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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2023-05-10 14:56:27

2015年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新政策是什么?为支持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和改善住房,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决定对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以下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从400000元调整到500000元。

二、恢复2013年11月15日暂停购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2013年11月15日恢复职工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按照通知的要求,“职工购买住房的第一笔贷款或者第一笔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应当偿还,第二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达到房价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利率上升百分之十的要求可以取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达到房价的50%,利率提高10%的要求。

(五)根据通知的要求,“职工第一次购房贷款额度尚未达到最高限额,虽然第一笔贷款尚未还清,但可以申请第二笔贷款,但两笔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本人的最高贷款额”,并相应调整现行政策。

六、根据国家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津(2014)第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购买第一套自用住房或第二套改良普通自用住房的保管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储户家庭和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数量仍应按照原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一个家庭(包括单身)只能用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其中一人及其配偶在婚前或婚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二人或一人使用的总次数达到两次使用标准的,不得接受第三次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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