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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房已倒掉,房贷未还完怎么办?

2023-05-10 14:56:27

4月4日17时45分,一名21岁的女大学生沈戴鲁被埋在废墟中,成为最后一个从浙江省奉化市一座房屋倒塌中获救的人。

4月4日,据网上报道,浙江省奉化市一栋有20年历史的建筑在粉碎过程中倒塌,吓到南方富裕的县级城市的人们。危险建筑的倒塌给人们带来了无形的压力。当时,,中国是每年新增建筑最多的国家,但住房的使用寿命只能维持25-30年。在房价高企的今天,如果贷款30年,楼盘下跌,抵押贷款继续还清吗?为此,360位编辑将为您分析:

     90年前,房屋变成了危险的建筑物。

     在全世界中我国住房实用寿命大概为25-30年最短,而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欧洲其他国家,住宅普遍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的建筑寿命略低一些,也达到了74年。按照我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距离。 在中国住宅楼的建造过程中,整体设计、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其后维护等方面,都可能出现一个或多个问题。可以肯定的是,它们的设计寿命为50-100年,使用寿命只能达到25-30年,一定是出了相当严重的问题。

中国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筑最多的国家,每年新增建筑面积20亿平方米,消耗世界水泥和钢材的40%,然后在25到30年内变成巨大的垃圾场。

虽然对风华建筑物倒塌的调查尚未得出结论,但近年来,九十年代以前建造的建筑物经常成为事故的主角:

2009年8月4日,省石家庄一栋建于20世纪80年代的两层建筑在雨中倒塌,造成17人。

2009年9月5日,宁波市金平街一栋5层住宅楼倒塌.

2012年12月16日,宁波市江东区徐宗三村两栋建筑倒塌,造成1人1人受伤。

2013年5月,福建省福州一座建筑于1970年代倒塌。

     如果大楼倒塌,业主必须偿还贷款吗?

      要弄明白房子倒了,要不要继续还银行的贷款,这就需要弄清楚按揭贷款买房中的法律关系。

   我们可以看出,按揭贷款买房中存在着三个法律关系:一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这个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二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也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三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关系,这是一种物权关系。对于前两种关系,一般人都很好理解,也能明白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带来的后果,但很少有人能真正明白后一种关系,也就是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关系。

  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主合同不存在或无效,那么抵押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也是不存在或无效的。

  因此,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与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二者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另外说明一点,没有抵押合同,主合同却是可以单独存在的,也就是说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可以单独存在的。   

  再回到大家关心的焦点问题——抵押物毁损,债务人是否还要继续履行债务?要揭开这个迷团,那么我们就要弄清楚抵押权的意思,以及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谓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从抵押权的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一种辅助性的担保,它并不能完全代替债权。债权人只能是在债务人拒绝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可以主张抵押权,也就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债权人的第一选择,也是必经之路。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抵押权有效存在;2、须债务已届清偿期;3、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的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当然,抵押权作为一种债权人的权利,他可以选择放弃或执行。

        所以,楼倒掉了,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单独存在的,需要继续偿还房贷的。当然,在这起楼房倒塌事件中,购房者是最大的受害者,如果最终房屋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据其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房屋贷款、银行利息等损失。

一些网民担心,他的抵押贷款需要30年才能还清。如果抵押贷款没有还清,他将不得不继续偿还贷款,如果他是无家可归的。“那时候我会心情不好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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