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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并登记为子女所有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2023-05-10 14:56:27


裁判要旨

王永权、姚明春将涉案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王雲轩名下时,王永权、姚明春尚未归还贺珠明借款,因此王雲轩取得案涉房屋损害了贺珠明的利益。另,案涉房屋一直由王永权、姚明春夫妻用于经营,明显超出王雲轩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原判决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王永权对贺明珠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并无不妥,王雲轩要求排除执行无法支持。

案件索引

《王雲轩、贺珠明执行异议再审纠纷案》【(2017)最高法民申3404号】

案情简介

王永权与姚明春系夫妻关系,2010年11月2日在王雲轩年满13周岁时,姚明春作为王雲轩的委托代理人与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18份《宜昌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13年5月6日至5月23日在王雲轩未满16周岁时,所涉8套房屋的所有权被登记在王雲轩名下。

2012年8月24日,贺珠明与王永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贺珠明出借1000万元给王永权。,。执行过程中,、拍卖、变卖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共有的登记在王雲轩名下的共18套房屋。

王雲轩提出执行异议,。

争议焦点

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买并登记为子女所有的房屋能否因父母债务而被强制执行?

裁判意见

最高院认为: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证据证明。

(一)原判决认定王雲轩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不属于缺乏证据证明。

,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王永权、姚明春以王雲轩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时,王雲轩仅有13岁,属无劳动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雲轩亦未举证证明其通过继承、奖励、父母之外第三人的赠与、报酬、收益等有合法经济来源。,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房屋则是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财产,在案涉房屋登记在王雲轩名下之前,王雲轩尚未取得赠与财产,更谈不上对赠与财产即案涉房产进行合理使用取得收益。因此,原判决认定王永权、姚明春以王雲轩的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房合同时,王雲轩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不属于缺乏证据证明。

(二)原判决认定案涉房屋系家庭共同财产有证据证明。王永权、姚明春以王雲轩名义签订案涉房屋购买合同时间是2010年11月2日,王永权与贺珠明签订借款合同时间是2012年8月24日,王永权、姚明春将案涉房屋登记在王雲轩名下是2013年6月4日。王永权、姚明春将涉案18套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王雲轩名下时,王永权、姚明春尚未归还贺珠明借款,因此王雲轩认为其取得案涉房屋未损害贺珠明利益的理由不成立。另,案涉房屋一直由王永权、姚明春夫妻用于经营,明显超出王雲轩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原判决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王永权对贺明珠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18套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有证据证明。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不属确有错误。。”第三十三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上述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王永权、姚春明对王雲轩的赠予是否成立,不影响原判决认定案涉18套房屋应为王永权、姚明春、王雲轩的家庭共有财产,故王雲轩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理由不成立。(end 文章来源公众号:法门囚徒


延伸阅读》》


来源搜狐焦点在高房价时代,很多父母担心子女在未来买不起房子,就想着提前为子女买下房产,让子女以后生活得更好!但是,父母在买房前,尤其是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时,有五大风险是必需要知道的!



一、买房需付全款


父母在以未成年子女名义时需要付全款。因为银行规定“贷款对象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未成年子女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不能以贷款方式买房。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时父母是要付全款的,这样会无形中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子女成年后再买房属二套房


随着房产市场的火爆,很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当中对于“二套房”要求比较高。所以,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并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当子女成年后想再买房时,会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来执行。这样的话买房的要求就会比较高,比如提高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较高、所要交的税费也会较高等。特别是现在的购房政策总是在变化中,所以,需要谨慎。


三、父母不能干涉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根据规定,在子女未满18周岁之前,父母不能随意处理其名下的房产,比如抵押、出售等行为。即使父母做生意缺钱,也不得对房屋进行抵押贷款。除非是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比如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医疗需要大额消费等。


四、即便子女不孝 父母无权收回房产


子女以后孝不孝顺父母,这个事情是很难说清楚的。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即使到时子女不孝顺父母,父母也无权收回房子。因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买房被视为赠与行为,未成年子女就成了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


五、父母假如离婚也无权分割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父母如果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共同出资购买为其买下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倘若父母有一天离婚了,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离婚析产时也没有任何权利对这个房子的产权进行分割,因为在法律上来讲该房产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只能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暂代管理。


每个父母都疼爱自己的孩子,都想为子女的未来做打算。但是,在为其购买房产的这件事情上,以上的五大风险希望各位父母都有所了解,深思熟虑后再决定要不要为未成年子女买房。(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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