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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6-10-14 来源:未知 作者:李勇

住房公积金转移时,住房公积金的转移要及时办理,可以分为同一城市转移(指温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转移)和其他地方的转移(指温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转移)。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08号)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职工调出的,应当自职工调出之日起的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到管理机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变更(调出)登记:(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二)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三)职工身份证明。

行政机关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变更(转移)登记申请后,应当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存款变更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登记。

职工调出市行政区域的,还应当提供转移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确认表。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利息结算后,行政机关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本金、利息转入转任地行政机构为职工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同城转移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提供上述资料(表格需调出单位盖章)瑞安分中心审核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异地转移办理流程:职工本人先在调入单位建立公积金账户携带上述资料(表格需调出单位盖章)和调入地出具的开户确认函瑞安分中心审核办理异地转账或电汇手续。

  温馨提醒: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集中于每月1日至10日办理。,全国范围内工作调动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并且其缴存记录具有连续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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