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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缴纳从当月就开始计算?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3/12/30资料来源:Rong 360原文作者:竹叶

徐先生在10月31日买了一辆新车,保险公司在他支付强力保险的同一天扣缴了三个月的汽车和船运税。徐先生认为这辆车是在十月的最后一天买的,这个月不应该征税。因此,他将从汽车和船舶税中收取的“强力保险”政策提交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税务人员告诉徐先生,10月的车船税也必须缴纳。,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第十九条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第二十三条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因此,徐先生购置的新车应当缴纳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累计3个月的车船税,即300÷12×3=75 (元)。
 
  另外,税务机关提醒,如果车主是2013年1月31日买的新车,那么也得支付1月份全月的车船税。如按照1.6排量的车船税征收标准,那么车主缴纳的车船税将按照年度结算,即从1月1日至12月底,税费为300元;而如果车主是2月1日买的新车,车船税缴纳则只需从2月1日缴纳至12月31日,费用计算为300÷12×11=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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