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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贷款业务接入央行征信系统 P2P跟进

2023-05-10 14:56:27

时间:2014 07/30来源:“上海证券日报”作者:“上海证券报”

据悉,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贷款业务,由于其背后的经营主体是一家小额信贷公司,已经按照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理念实现了对中央银行信贷系统的准入。目前,包括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在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合同信息和贷款后偿还信息已经或正在与央行信贷系统相连。

相关消息人士还透露,P2P在线贷款平台业务,在未来政策允许的地方,也将与央行的信用系统相连,没有技术障碍。

联席首席执行官郭玉杭日前表示,他希望标准化的P2P平台能够首先进入中央银行的信用系统,方便查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报告违约客户名单。中央银行信贷中心副主任王晓磊回应说:“按照”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只要它是一个贷款人或贷款人,它就应该与中央银行信贷系统相连,而不仅仅是贷款金融机构。因此,只要主管部门确定P2P属于贷款人,将P2P机构与信贷信息系统连接就成为中央银行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定,从事信用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央银行信用体系提供信用信息。作为各类贷款机构的共享平台,中央银行信贷系统可以有序、有效地纳入小额贷款(包括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小额信贷公司)、P2P在线贷款、银监会认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和其他部门授权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信用评估领域的一位专家指出。同时,从服务借贷机构出发,对于各种有助于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和公共信息,在政策允许、技术可行、成本分担有效的前提下,信用信息系统也可以探索征集,提高信用信息服务水平。

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平台好坏参半、、制度属性不明等原因,短期内很难与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系统直接报告和查询。”对此,信用信息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作为信用信息系统的有益补充,网络金融信用信息系统与中央银行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不存在技术障碍,”信用信息中心的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后,作为信贷信息系统的有益补充,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

事实上,对于网络金融信用已经有了雏形。据报道,2013年初,中央银行信贷信息中心通过上海信贷公司,借鉴信贷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模式及其业务规范、数据格式、安全管理等标准,建立了基于互联网的网络金融信用信息系统(NFCS),收集和整理了新金融机构业务流程中产生的五种信用交易信息,包括基本个人信息、贷款申请和贷款。贷款偿还额和特别交易信息以每个借款人的名义匹配,并与从其他领域获得的信贷信息相结合,纳入信贷报告,供平台内的贷款机构查询。

信贷中心的一位人士强调,改善新兴在线贷款的信贷服务一直是信贷系统关注的焦点。信用信息系统也在积极探索如何将这些机构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信息系统相结合,为信用信息系统的各类用户提供更加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并有效地构建信用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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