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一)符合办理深圳居留证条件的非深圳国民。
(二)、《居住证》遗失、损坏严重的,应当在30天内补办。
搬运材料:
1.深圳居留证登记/更换/更改更正申请表
2、有效常驻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无身份证可携带相关身份证资料)
处理程序:
[个人处理程序]
一、在当前居住验收点填写《深圳居住证更换/变更更正信息申请表》。
(二)申请书正本、副本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应当提交收货点工作人员批准,并支付费用以取得回执。
根据预约日期,您可以根据收据从原办公室领取居留证。
[单位处理流程]
注:如申请在深度就业的情况下转为深圳居留证,雇主必须参照新的程序登录深圳居留证/就业登记网上申请系统,即:
1、业主人员应在深圳居留许可/就业登记在线申报系统中签字,并按要求输入申请人的信息。
2.用人单位人员在系统的居留证处理模块中,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报送要申报居留证的人员,同时打印证书申请单。
(三)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向其管辖的居留证接受点提交登记表和申请表,并统一缴纳许可证申请费。在接收点接受后打印证书收据。
4.用人单位应根据保留日期或收据,从原验收点领取居留证。
处理时间和成本:
1、处理时限:30天内丢失,严重损坏。
2、加工时间:加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3.处理费用:工作费用为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