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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2023-05-10 14:56:27

贷款金额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贷款条件,按照借款人的“贷款额”,在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内确定。计算信贷数额的公式:
 
贷款额是借款人和参与计算贷款限额的人的存款基数之和×贷款系数×12个月×贷款期限(计算)的总和。
 
公式中的贷款系数为40%。在最高贷款额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不超过房价的70%,购买二手房或购房证一年内不超过总房价的60%,自用住房的建设、改造和大修不超过评估值的40%。
 
在计算贷款额时,借款人自法定退休年龄起不足20年的,可以适当放宽贷款计算期限,最多五年,同时遵守贷款期限。
 
最高贷款额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贷款期限。
 
(一)购买自用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建造、改建或者大修自用住房,最长期限不超过十年;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留用年限;
 
(二)借款的最长期限为借款人办理借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商业贷款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贷款同时发放。
 
 
贷款利率适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贷款期限少于一年(包括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法定利率调整的,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按照相应的利率等级执行新标准;调整法定利率时,按照相应的利率等级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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