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郑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确定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要求的通知”,调整了套房首付比例:
家庭申请商品房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舒适住房,其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原则上,最低首付比率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居民家庭购买的住房位于“郑办[2016]64”文件规定的限制区内(郑州五区、郑州机场经济综合试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