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价值的20%;
(二)已有一套住房,并已办理相应购房贷款,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的家庭,为改善生活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再次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价值的20%。
每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