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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

2023-05-10 14:56:27

江西省住房建设厅近日出台办法,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凡在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支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待遇。

据了解,本省职工地方贷款申请的存存款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连续、正常存放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状况正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使用,或者第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发放贷款城市规定的其他条件发放。

据了解,贷款后的管理由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风险由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入属于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地贷款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退出政策。贷款人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或者贷款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及时通知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贷款的收缴和结算。存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暂时冻结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并催促其用于偿还贷款的本金、利息和罚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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