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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莱芜农民进城购房补贴政策

2023-05-10 14:56:27

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莱芜市农村居民购买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第一套住房(购房为新建商品房、别墅、商业住宅和写字楼,但保障性公寓除外),每户补贴5万元。

补贴是以"采购凭证"的形式发放的,每个"采购凭证"价值50,000元,有资格的农民在购买房屋时用来收取房屋的价格。

  一、申请城市购房补贴的农民,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的登记地点为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地区;

(2)申请人单身,年满18岁,居籍2岁;如果申请人已婚,丈夫和妻子的家庭登记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四)购买的房屋是第一套商品房。

(五)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2.支付农民在城市购买住房的补贴和处理这些房屋的材料的程序:

  (一)应用。申请人可以登录“莱芜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下载或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并填写《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一)身份证、结婚证正本和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所证明;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登记证二年以上;

(四)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调查证书;

(五)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未申请“莱芜市保障性购房补贴”的证明;

6.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确认。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每月对申请材料审核确认一次,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下月前10日内集中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日,公示无异议的取得“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格”,取得资格人员名单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布。

  (3)申请人选择房间。取得“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自网站公布名单之日起即可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选房,缴纳首付款并与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网签。开发企业应当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网站查询核实后,将购房补贴相关事项写入商品房网签合同。

  (4)获取购买凭单。取得“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补贴资格”的申请人持首付款票据和商品房网签合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莱芜市农民进城购房券”。

  (五)购买凭证的使用。申请人持购房券与开发企业结清扣除购房补贴5万元后的剩余房款,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

  (6)解决补贴问题。申请人所购住房办理产权证时,产权证上应注明“农民进城补贴购房”字样;开发企业凭购房券和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到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结算补贴款。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会同市财政部门与开发企业结清补贴款。

申请人购买的住房自产权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交易的,应当全部退还本市财政部门,并持有转让房屋交易的有关文件。

申请人自取得“农民进城买房补贴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选择房屋并领取购房凭证的,购房补贴资格自动取消。

收到购置单的申请人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结清剩余住房款或者结账的,应当会同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退还购货凭证,自动取消购房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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