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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12月12日起)

2023-05-10 14:56:27

12月12日,山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的政策于2016年12月12日开始,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情况:

1、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第一次申请,在90平方米(含)内,不低于自生活住宿的第一支付比例的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自住住房的第一支付比例不低于30%。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的第一支付比例不低于50%。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暂停。

第二,将山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不同地点的子女(在山岗城区外,下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山饶市提款。

第三,暂停上饶市职工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在山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定金的比例不低于30%,对于在不同地方存放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无购房贷款的贷款,房屋贷款申请一次性使用的,在上饶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家购房贷款的员工和员工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5、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职工会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6个月;在不同地点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和职工,在上饶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5000元。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之前,除每年还清贷款并提前偿还外,不得撤回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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