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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

2023-05-10 14:56:27

,,要求新建100%的住宅停车位必须有收费设施或预留的施工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应配备停车场。在社会公众停车场内,有收费设施或预留兴建及安装条件的泊车位所占比例不少于10%,每2000部电动车辆最少会兴建一个公众收费站。

近年来,各地区、,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认识不一致、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广困难、标准规范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纯电动汽车作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方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到2020年,为满足500多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必须基本建成具有汽车堆放和智能高效充电基础设施的中等水平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要求各地将专项收费基础设施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使用的收费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和安装条件。

以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出租车站等专用收费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公共收费设施为辅助设施,以设有独立城市快速站、交流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城际充电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收费基础设施体系。

原则上,100%的新住宅泊车位应设有收费设施或预留的建造及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应设有停车场,而有收费设施或预留建造及安装条件的泊车位在社会公众停车场中所占的比例不应少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应建造一个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用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立体停车收费综合设施。

鼓励收费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小区收费设施的经营管理,统一改造停车位,直接办理安装、接电手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对于设有固定泊车位的用户,应优先兴建泊车位收费设施;至于没有固定泊车位的用户,则鼓励透过在住宅区分配公众可收费泊车位,设立收费泊车位的分时机制。

鼓励合格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利用内部停车场的资源,规划和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收费设施。有关单位分配的收费设施将纳入节能减排评估和奖励的范围。

另外,明确了公共收费设施建设应从城市中心向边缘逐步推进,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向一般区域推进。优先考虑在大型购物中心、超市、体育场馆和其他建筑物建设停车场和交通枢纽,并在停车场和转乘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收费设施(P R)。

“意见”还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造公共快车加气站,并适当建造独立的公共快车加气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公众开放收费设施。

意见还建议建立城际快速计费网络.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停车空间,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站。重点建设京津冀长三角和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收费网络,适时推进长江中游、中原城市群、成都-重庆城市群和哈尔滨-长城市城市群城际快速收费网络建设。到2020年,将初步形成覆盖大部分大城市的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以满足城市和省级电动汽车的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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