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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023-05-10 14:56:27

根据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2016年申请商品房贷款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商品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二)原商品房贷款应当还清一年以上(包括),逾期贷款不得有余额;

(三)借款申请人必须是原商品房贷款的借款人或者其配偶;

(四)购得的房产已取得“厦门土地住房证书”;

(五)住房公积金应当在申请贷款前六个月全部存入城市;因单位原因,存款中断一个月的,应当提供说明函。在不同地点存放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将非地方性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在我市开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转换期内不存在拖欠,原存款与城市的存款时间可以一并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文教卫生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留学生、持有金鹭人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自住房公积金支付之日起,提供市级公务员事务局或者厦门留学生工作证书或者金鹭人才卡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证书或者进口人才证书,并可以申请公共贷款。

自雇军队干部在军队服役期间,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厦门独立就业军转业干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项帐户,未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转移贷款和公共转移贷款)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转移贷款。

(6)良好的个人信用。个人信用报告中,个人贷款申请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多逾期数不得超过三个时期(包括),累计逾期不超过六次(包括),拖欠借款人的不计;

(七)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没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转移公共贷款和公共转移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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